為了離婚尋證據 “情敵”短信也來做公證
家住佛山市的王女士帶著自己的手機來到南海區公證處,要求公證人員對其手機內的部分短信內容作公證,用作證明丈夫有外遇?! ≡瓉?,有兩位陌生女子自稱是王女士老公的情人,發短信給王女士。憤怒之下,王女士決定與丈夫離婚,并將短信內容公證。目前,南海公證處按照程序對這些短信作出公證,表示這些短信已經具有充當證明王女士丈夫有婚外情的間接證據的法律效力。 起因:陌生短信告老公狀 日前,記者在南海公證處有關人員的安排下見到了王女士。王女士對記者說,去年3月份,她的手機突然收到一個陌生手機發來的短信,內容是:我與你丈夫曾經有過情人關系,現在我已經沒和你丈夫一起,回老家了。不過現在你丈夫身邊又有一位新的情人。 這突如其來的短信讓王女士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結婚20年來還從未聽說過丈夫在外面有情人,怎么突然有人發來這樣的短信呢,沒過幾分鐘,短信又來了:“不信,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我?!蓖跖炕負芰诉@個電話號碼,確認丈夫的確與該女子A小姐有過不正當關系。 A小姐說,自己跟了王女士丈夫快三年了,后來她發現其還另外有一情婦,她想到了向“負心郎”的合法妻子王女士福州調查公司告發其丈夫的劣行,于是她給王女士發去了短信。 王女士在知道實情后,并未直接撞破丈夫,也沒跟A小姐聯系。本以為事情可以平靜下來,可是到了去年5月,王女士又收到另一個陌生手機發來的短信,內容寫的都是有關與其丈夫如何恩愛,希望她能放手之類的話。 過程:公證程序頗費周折 經過幾個月時間的考慮,王女士決定向法院提出申請與結婚20年的丈夫離婚,為了證明丈夫確實有外遇,王女士決定使用法律手段,對數月前收到的丈夫情人短信作出公證。 日前,在律師的建議下,王女士來到南海區公證處要求辦理短信公證。然而,短信能否像書信、視聽資料那樣作為法律證據? 公證員翻閱了大量的相關文獻,最后達成共識:短信以電子為載體,與以紙張為載體的書信一樣起傳達信息的作用,只不過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因此短信的內容同樣可作為證據使用。于是,公證人員正式受理了王女士的短信公證申請。 公證部門:短信僅作間接證據 南海區公證處的譚日泉副主任表示,在王女士的短信公證過程中,他們只是如實地記錄在王女士的手機或SIM卡上存在來自某個手機號碼的短信內容,而沒有確認短信是否為A小姐或B小姐發送過來。 譚日泉又表示,王女士能及時地對起證據作用的短信內容作出公證,對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非常有用,因為對這類容易丟失的證據來說,一經公證后,可避免丟失,也可作為定案的依據。就王女士此案例而言,法官除了借助這些公證過的短信,還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定案。 律師:公證容易取證難 廣東匯聯律師事務所的王欣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短信等網絡尋呼機的信息內容只要具備足夠的公證條件,同樣可以公證用作證據之用。 王欣律師認為,雖然短信可以公證,福州出軌取證但短信的取證卻相當困難。因為,短信取證的關鍵是要證明到短信內容是由哪一人發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現手機的實際使用人和短信編寫人不一致的情況?!耙C明一個短信是由某人編寫還真不容易?!蓖跣缆蓭熣f。 公證具體程序 南海區公證處副主任譚日泉說,還要與王女士一起到有關部門打出去年3月和5月的話費清單,以證明要公證的短信的確在某個時段從某部手機中發出。公證的過程相當謹慎,公證員需對手機很熟悉,不能出現“不小心”刪了短信的失誤。同時,在短信中出現的錯別字也要原原本本地記錄下來。一切辦妥后,南海公證處正式為王女士出具公證書,內容包括了收、發短信的手機號碼、時間以及短信內容。